「八三一」暴動案,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宣判「陣地社工」組織成員陳虹秀等八人的「暴動罪」全部不成立,全庭釋放。
沈小民法官嚴正指出:
一、將穿黑衣的人隨意視為參與暴動及非法集結做法極為危險。選擇服飾的顏色是個人喜好。
二、警方證人聲稱見到穿反光背心者,不能確定是否就是「記者」,一概打捕,警方是為拘捕或毆打「反光背心人」而製造借口。但同一邏輯:以黑衣裝束,警方為何又一口咬定必是參與暴動的人?
三、沈小民法官指出:對於某些人,「八三一」或是難得的歷史時刻,本席不排除其中有人希望他們來見證這一切。他們知道有可能被誤認為暴動。因此遮蓋容貌,帶備防護裝備也無可厚非。
沈小民法官被視為親建制,這次卻將七名「暴徒」無罪釋放,對於林鄭月娥與中方,無疑是連摑七巴掌,沈法官必招來一片愛國愛港式之大媽風格數臭辱罵,日後安危令人擔心。
不過若有一點西方基本邏輯思維的,都認為沈小民法官講的只是常識。
除非特區政府引用緊急法例,止血頒佈禁止穿著黑T恤、禁止著T恤而同時戴黑口罩、禁止在特區政府隨意認為的「敏感日子」戴背包、而背包內又有種種操作工具,否則以後會有更多的「暴徒」,以沈小民判決為案例,陸續釋放。
既然警方無法確定穿反光背心的一定是記者,又為何一定確實穿黑T 恤也的是暴徒?是對黑色充滿歧視?黑色衫褲,大量Made in China,着中國貨有何問題?
既然現場暴徒充斥,殺人放火,一個穿黑衣的良好市民,背囊中有若干防衛工具,這位良好市民在現場可以是將這些工具用作自衛,必要時與真正的黑衣暴徒自由搏擊,站在警方的一邊一齊抗黑,打敵、抗暴,為何警方將這樣的自己人一口定性為「暴徒」?
一年來,林鄭政府以這種反人類邏輯的中國法家仇恨思維管治香港,當然大亂。沈官的常識觀點沒有錯,錯的是律政司及其背後整個群族對人性和常識的認知。